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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学生评优评奖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2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

    2015-2016学年学生评优评奖等事项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材,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贯彻我院应用型一流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经世致用的人才,树立先进典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奖励表彰暂行办法》,学院决定在2013、2014和2015级学生中进行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等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突出表彰性、公平性。

    2.以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习实践为导向,坚持做人第一、能力至上要求。

    3.自主申请,公开答辩,程序公正、条件符合、比例适当。

    二、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的奖学金包括: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

    本次评选的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助教、优秀学生助管、优秀学生助研。

    单设奖项有:“三讲三心”明德奖、“三练三创”实践奖、创造创新奖、锦城阅读奖、单项特长奖、课堂学习奖。

    本次评选的学生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级、卓越班级、至善班级、文明寝室、标兵寝室。

    二、名额及评选比例

    (一)校长特别奖学金奖金:各系推荐1-2名候选人,要重在事迹。最终名额由校长决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评选比例不高于具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1%,具体名额学工处核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评选比例不高于具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2%,具体名额学工处核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评选比例不高于具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3%,具体名额学工处核定。

    企事业单位在校设立的奖学金,奖金纳入学校统筹,名额与指标可以根据企事业要求单独评选。

    奖学金标准按学院规定执行。

    (二)年度优秀学生标兵23名,原则上在学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各系可推荐2-3名候选人。

    (三)“优秀学生”的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 ,“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四)应届毕业生不参评“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且参评学生必须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学生”。

    (五)至善班级11个、卓越班级22个、先进班级88个;标兵寝室20个,文明寝室200个。

    (六)其他奖项原则上无指标限制,由各系根据学生实际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评选条件

    (一)校长特别奖学金按《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奖励表彰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1.基本条件

    按照我院三大教育体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以总分100分计,从“一体两翼”知识教育分(总分50分)、“三讲三心”明德教育分(总分25分)、“三练三创”实践教育分(总分25分)三个方面分别予以记分,以三项相加的总分为评选依据。

    “一体两翼”知识教育分,以该生在上一学年度期间两次期末考试中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乘以50%为该项得分,且获得者在学年度内无重修补考记录,学习状态良好,学业成绩优秀。

    2.加分条件:

    (1)双证培养优秀者:如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者可以获得加分;通过普通话等级考试及各种职业资格考试者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具体的情况获得适当加分;

    (2)在国际行业权威竞赛,在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及下属厅局、成都市政府及下属委局主办或认可的竞赛,在四川大学和学院(含有关部系)主办的竞赛中获奖者可以获得加分;

    (3)在公益教室、创新发明、在校创业方面表现优异者,也可获得加分。

    (三)优秀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并且在“三讲三心”明德教育、“一体两翼”知识教育、“三练三创”实践教育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有突出事迹,堪为学生楷模。

    (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助教、优秀学生助管、优秀学生助研、单项特长奖、“三心”明德奖、“三创”实践奖、创造创新奖、锦城阅读奖、课堂学习奖、先进班级、文明寝室的评选条件按照《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奖励表彰暂行办法》(川大锦院学生〔2014〕177号)规定的奖励评选条件执行。

    (五)锦城阅读奖以图书馆提供的2015年9月1日到2016年8月30日学生借阅量为参考依据,结合读书笔记和读书心得进行推荐。

    (六)卓越班级和至善班级在先进班级基础上,根据班团文化建设成果产生。标兵寝室在文明寝室基础上,根据寝室文化建设成果产生。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被评优评奖:

    (1)没有参加农场劳动或14级、13级学生农场劳动时间少于30学时的;

    (2)14级、13级学生未取得《创业学》学分以及未通过创业设计大赛的;

    (3)15-16学年因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4)违反学院“三不准”(在校内吸烟、喝酒、打牌)和晚归的。

    四、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请。符合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写出学年总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事迹材料和证明提交各系奖励评审小组评审。

    (二)公开答辩。

    各系按年级和专业、学生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主的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由班级主要干部、寝室长、学生代表参加,负责本年级的学生奖励评审具体工作,组织答辩和核实,推荐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人选提交系评审组。

    各系成立以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学生奖励评审组,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具体负责人,负责全系学生奖励表彰的评审工作并推荐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人选提交学院。

    优秀学生标兵、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标兵班级、标兵寝室等由学工处组织进行公开答辩评审。

    (三)集体荣誉称号由学生班级、寝室书面提出申请,各系或主管部门推荐,将候选名单提交学工处。

    (四)学生工作处对各奖项候选名单、表格和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五)各系对经复核后的各奖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六)学生工作处将经过公示的各奖项候选名单提交学院奖励表彰委员会评审。

    (七)学院学生奖励表彰委员会审定并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奖励表彰。

    五、评选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评选工作和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一年一度的评优评奖工作,要成立由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充分动员、认真评选,以评促建,使评优评奖工作达到奖励先进、激发学生奋发成才、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的效果;

    2.各系可以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原则制定本系学生评优评奖细则;

    3.各系、各年级、各班和学生要利用年度评优评奖对学生进行年度总结、综合测评和鉴定;

    4.各系在评选工作中,要认真核实学生的有关材料,严格程序,坚持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将拟评奖名单以公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

    (二)时间安排

    1.9月22日—9月25日各系宣传动员,组建奖励评选小组并组织成员学习评选细则,同时非新生登录学生工作办公平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9月26日—10月9日各系奖励评审小组完成学生学年排名成绩的审核认定,同时新生登录学生工作办公平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10月10日—10月30日学生登录学生工作办公平台进行申请。

    4.10月31日—11月4日辅导员和学生科长登录学生工作办公平台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

    5.11月7日-11月11日学工处登录学生工作办公平台进行复核并公示最终获奖名单。

    6.11月下旬学校召开表彰大会。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学院奖学金基础上评选,奖金均就高、只得一次。

    附件1: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奖励表彰暂行办法(川大锦院学生〔2014〕177号).doc

    附件2:2015-2016学年校级评奖评优申请(登录学工系统)程序说明.docx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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