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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关于评选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2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关于评选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为更有利于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函〔2013〕60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组织开展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在学校“三讲三心明德教育”(如在尊师孝亲、关爱同学、关爱社会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三练三创实践教育”(如学生模拟公司、学生农场和双证培养方面优秀者)、“一体两翼知识教育”及“四大计划”中表现突出者。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五)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六)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察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设计)有较高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七)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创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八)省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

    三、评选比例

    各系按本届毕业生总人数1%遴选。文传系:3人,艺术系:6人,计科系:3人,土木系:5人,工商系:6人,财会系:17人,外语系:2人,电子系:2人,机械系:3人,金融系:7人,建管系:5人,共59人。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系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大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二)各系严格掌握评优条件和标准,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学生意见,切实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三)申请学生登录学生工作办公平台进行在线申请,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各系评选工作在10月21日前结束,于10月21日将盖好章的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双面打印,不另附页)及电子版汇总表报学工处办公室,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监督电话:87581998、87580277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docx

    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生信息汇总表.xls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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