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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毕业生派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10-08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毕业生派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办事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毕业生解决因报到证引起的入职及落户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颁发)、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工作的通知》(川教学生函[2005]13号)和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关于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公告》(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制定,适用于我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第三条 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包含三种情况:一是毕业时首次签发报到证;二是毕业后两年内改签或补办报到证;三是毕业后两年后办理报到证。

    第二章毕业生集中派遣的办理

    第四条 本科毕业生集中派遣的时间为每年五月底。学院根据各系申报的毕业生生源信息和国家、省市的政策规定,默认派遣回原籍。需要派遣到生源所在地外的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学生,需出具填写清楚报到单位的三方协议、接收函(证明)(未写明的按照派回原籍处理)或人事代理机构手续,学院依此为依据进行派遣(回原籍的毕业生意愿将户档、党组织关系等保留在成都的,自愿登记确认后,学校可协助联系相关合法人事代理机构到校集中办理),由学生签字确认,学院保卫部户籍科和档案室根据确认后的方案派遣户口和档案。

    第五条 参加集中派遣的条件:

    范围:按学制计算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延长学年到本年度的毕业生。

    第六条 集中派遣资格的审查:

    由各系结合学生所修学分、缴费及其他综合表现,审核毕业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

    第七条 集中派遣需要说明的问题:凡在派遣范围内,且能够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生必须参加集中派遣,无论是否已经落实就业去向。

    第三章补充派遣手续的办理

    第八条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不能在集中派遣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办理补充派遣。

    第九条 补充派遣手续办理的条件和期限:毕业两年之内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复印件(或系、教务部能够取得毕业证证明)可以办理补充派遣,派遣回原籍;落实了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协议书、用人合同或单位接收函等材料,直接派遣到用人单位。

    第十条 毕业两年之内是根据毕业证发证时间计算:

    我院本科生取得毕业证的,补充派遣的时间截止到“毕业证发证年度+2”年7月1日;

    第十一条 补充派遣手续的办理方法:毕业生将申请材料交原所在系,审核后学生填写《四川大学大学锦城学院补充派遣申请表》,同学生原始材料一起交学院就业部,学院就业部审核后打印报到证,各系或学生本人(各系告知)到就业部领取。

    第十二条 补充派遣手续办理的具体时间:每周受理一次(学校放假时间除外),各系应于每周四前报送材料;学院就业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反馈原所在系。

    第四章改签和补办报到证办理

    第十三条 毕业务必慎重,原则上两年以内(时间的具体规定参加第十条)的毕业生能够办理一次报到证改签或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

    第十四条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毕业生可以办理报到证改签或补办手续:

    1、原报到证派遣回原籍,毕业两年内落实了用人单位;

    2、原报到证派遣到用人单位,毕业两年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拟将关系转回原籍;

    3、原报到证派遣到用人单位,毕业两年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落实了新的工作单位,工作单位需要出具就业报到证;

    4、因特殊原因将就业报到证遗失。

    第十五条 报到证改签或补办应提供的材料:

    报到证改签或补办应提供的材料:

    1、因第十四条第1种情况需要改签报到证的毕业生,凭书面申请、原报到证、单位(或人才市场)接收证明,办理改派手续。

    2、因第十四条第2种情况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凭书面申请原报到证、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或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改派手续。

    3、因第十四条第3种情况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凭书面申请原报到证、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或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或人才市场)接收证明,办理改派手续。

    4、因第十四条第4种情况需要重新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须填写《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附件三)并在任何公开的报纸上刊登遗失的材料(我校友好合作单位四川经济日报可提供该服务,联系人:胡珂菱 86642864),若还涉及报到证改签还应参照以上各种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以上证明材料,除原报到证必须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七条 改签和补办报到证手续的办理方法:毕业生将申请材料交原所在系,审核后填写《四川大学大学锦城学院改签和补办报到证申请表》,同学生原始材料一起交学院就业部,学院就业部审核后打印报到证,各系或学生本人到就业部领取。

    第十八条 改签和补办报到证手续的具体时间:改签和补办报到证每周受理一次,各系应于每周四前报送材料,学院就业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反馈原所在系。

    第五章户口及档案问题

    第十九条 需要办理户口或档案关系的毕业生,凭办理好的新报到证到学校保卫部户籍科或档案室办理。

    第二十条 报到证时间超过两年的毕业生,将不能办理报到证,学生自行通过其他方式处理与之相关户档等手续。

    第六章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对毕业生派遣申请严格审查,若手续不齐全或条件不满足将无法办理,相关材料会通知系并退回,待手续齐全、条件满足后办理。

    第二十二条 以上未尽事宜,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点击下载: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点击下载:改签和补办报到证申请表

    点击下载:补充派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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