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2日—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一)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
2.劳动节:4月30日—5月2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日)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一)补休公休日。
3.端午节:6月9日—11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9日(星期四)为端午节法定节假日,6月12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10日(星期五)。6月12日(星期日)上班、行课。学生课程做相应调整,课程表上6月10日的课程调至6月12日。
二、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工作,妥善安排值班人员,对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防范。学工部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组织好节日期间学生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安排好学生生活。
三、请各单位于4月1日前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期间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分送办公室和保卫部。
四、各单位在放假前应就传统节日的意义对学生进行一次宣传。
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