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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06-05-16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全国代码:13903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锦城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7号文件批准成立,由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要求举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三、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我院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4、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院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余类推。

    5、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

    6、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7、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⑴报考广告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需要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录取时不加试,以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身体健康情况等进行录取。

    ⑵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女1.55米以上,男1.65米以上。

    8、艺术类专业

    ⑴报考本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应当参加考生所在的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我院的艺术专业考试;我院认定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⑵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9、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招办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10、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院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1、学生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四川大学授予四川大学学位证书。

    12、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四、联系电话:(028)87580038、87580036、87580030、87580009邮编:611731

    本院公布招生章程网址:www.scujc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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