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号)以及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以及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源,现就2015-2016年度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参见附件1《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实施细则》(川大锦院学生〔2007〕57号)。
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和优秀学生标兵三个奖项合并报送,三个奖项的候选人首先应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系推荐2-3名候选人,并于2016年10月11日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优秀事迹证明材料到学工部,10月13日(暂定)共30人左右参加学校评审和答辩以确定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和优秀学生标兵人选。
国家奖学金人选确认之后由学生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辅导员、系、学工处逐级审核,10月17日之内完成。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参见附件1《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实施细则(修订版)》(川大锦院学生〔2007〕57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在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评选,个别品学兼优、表现突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不受此限。同一学生的成绩排名基数和综合排名基数应相同且为同一辅导员所带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不同学生的综合排名应不同。
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4《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5-2016年度评奖评优评助名额分配初表》,申请学生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辅导员、系、学工处逐级审核,10月21日之内完成。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参见附件1《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实施细则(修订版)》(川大锦院学生〔2007〕57号)。
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4《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5-2016年度评奖评优评助名额分配初表》,申请学生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辅导员、系、学工处逐级审核,10月28日之内完成。
2016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同时将申请表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请各系认真做好2015-2016年度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附件1:川助函(2016)34 号 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细则(修订版).doc
附件3: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统一格式.xls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