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土木系关于受理院/系降低或解除处分申请通知
请按照《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降低或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川大锦院发【2014】172号文件)(附件一)中的规定,本学期达到降低或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请提交《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降低或解除处分审批表》和教务网直接打印出的成绩单到各班辅导员处。
材料提交时间按各班辅导员通知为准。
提交的《学生个人成绩单》第一页和《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降低或解除处分审批表》(附件二)个人申请一栏:
请按下列格式书写:“**-**学年第*学期和**-**学年第*学期成绩平均分为**分。或**-**学年第*学期成绩平均分为**分。我申请处分由***处分降低为***处分。或我申请****处分解除。本人正式承诺此成绩单以及平均分均为真实成绩,绝无虚假。承诺人***。”
如学生因为提交的成绩单不真实,做了任何增减改动或为无效学年学期的成绩单,则不受理该生的相关申请。
特别注意:
1.《学生个人成绩单》必须是教务网上直接打印出的版本。此版本为有效版本,任何修改过的版本均为无效成绩单。
2.平均成绩的计算:从受处分的那个学年学期后面的学年学期开始进行计算;或从最后一次降低或解除纪律处分结果后面的学年学期开始进行计算。
举例1:张三于10-11学年第一学期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11-12-2学期达到相关条件后,张三提供了10-11学年第二学期和11-12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单并计算平均分。张三申请由严重警告处分降低为警告处分。
举例2:李四于09-10学年第二学期降低为警告处分。
11-12-2学期达到相关条件后,张三提供了10-11学年第二学期和11-12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单并计算平均分。李四申请警告处分解除。
附件一:http://tmx.scujcc.cn/article/342.html
附件二:http://tmx.scujcc.cn/article/78.html
土木系教务科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