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5日—7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四)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五),4月8日(星期日)上班、行课。学生课程做相应调整,课程表上4月6日(星期五)的课程调至4月8日(星期日)。
2.劳动节:4月29日—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二)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4月28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30日(星期一),4月28日(星期六)上班、行课。学生课程做相应调整,课程表上4月30日(星期一)的课程调至4月28日(星期六)。
3.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工作,妥善安排值班人员,对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防范。学工处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组织好节日期间学生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安排好学生生活。
三、请各单位于4月1日前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期间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分送办公室和保卫处。
四、各单位在放假前应就传统节日的意义对学生进行一次宣传。
学院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