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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8—2019学年寒假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7 

    关于2018—2019学年寒假放假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2018—2019学年寒假放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时间

    1.按照校历,学生放假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起(学生期末考试结束后即可离校),2019年2月23日—2月24日为在校生报到注册时间,2019年2月25日起正式行课。

    2.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要求,教师享受寒假的带薪休假。教师放假时间为2019年1月16日—2月21日。在此期间,教师应做好进修、访问及院系安排的有关工作。

    3.职工原则上不放寒假。各单位应做好安全、保卫、维修、绿化等及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在确保假期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和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的前提下,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适当轮休,因工作需要上班的必须及时到岗。

    4.2019年2月22日(星期五)全体教职工须到校上班。

    二、寒假期间有关事项

    1.全体教职员工在休假期间都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2.寒假期间,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后勤处负责安排好假期车辆值班人员,并将名单于2019年1月11日之前送校办综合科。有关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切实做好寒假值班工作。

    3.学工处、各学院负责做好对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并将开学时间、注册需办理的有关手续提前通知到位;同时做好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人数统计和管理工作。

    4.学工处、团委、各学院、学生会要积极支持、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有针对性的社会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

    5.教务处、各学院在寒假前要做好下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师排课安排工作,做好下学期的学生报到注册的准备工作,并在学生正式上课前对教学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6.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关灯、关电器、关门窗。保卫处列出重点防范区域进行重点防范,加强巡逻,确保安全。

    7.保卫处负责在寒假前进行一次防火防盗安全大检查。

    8.后勤处食堂科负责做好假期留校学生及值班人员就餐安排。

    9.各单位要提前安排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后勤处提前做好学生返校及教职工上班的车辆安排,提前做好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相关准备工作。

    10.学校要求全体师生过有意义的假期,继续开展假期读一本书活动。

    11.寒假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做好校企合作,促进学生就业,进一步创新学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12.值班电话:

    学校总值班:和平大楼主楼520室;电话:87580068。

    保卫处值班:校园110值班室; 电话:87580019。

    学校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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