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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本科生辅修本科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6-04-03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本科生辅修本科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川大锦院教务〔2006〕49号文件)

    为了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经世致用的人才”和实现“高就业、多出口”的办学方针,学院对主修专业课程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开设辅修本科专业,并制定本办法。

    一、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跨学科选择辅修专业。辅修专业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需求,同时适当考虑教学资源(须够一定人数方可开班)。辅修专业的学习时间原则上从第二学年开始,并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左右公布开办的辅修专业和专业培养方案。

    二、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学生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辅修专业申请表》,经所在系审核批准后,交教务部审批并注册。

    2.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壹周内,根据课程学分到财务部交费,持收据(一联)到教务部办理听课证。

    三、辅修专业的学生按照课表安排参加辅修课程的学习。辅修课程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星期五下午和星期六等时间上课。

    四、辅修专业的学生成绩由教务部统一管理。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准予补考一次,补考成绩不及格,须按学分重新缴纳学习费。学生终止或暂停辅修专业,需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课前到教务部办理终止或暂停修读手续。放弃辅修的学生,已缴纳的课程费不退。

    五、辅修专业的学生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32学分及以上,除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外,经教务部审核合格,学院发给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本科辅修证书。

    六、未达到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者,其辅修专业课程成绩,按选修课成绩记载,由教务部发给单科成绩证明。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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