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招生工作
  •   >   招生章程与计划
  •   >   正文
  • 招生工作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05-05-16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在川招生代码5703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锦城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7号文件批准成立,由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要求举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三、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

    4. 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余类推。

    5.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7.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8.学生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四川大学授予四川大学学位证书。

    9.收费标准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下一篇:暂无

    版权所有:成都锦城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2002-2020 蜀ICP备10035351号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邮编:611731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