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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07-05-21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13903(全国代码)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7号文件批准成立,由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要求举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二、办学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三、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4、我院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5、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院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余类推。

    6、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

    7、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8、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报考本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应当参加考生所在的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我院的艺术专业考试;我院认定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⑵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⑶在使用统考成绩时,以当地招办要求为准。

    9、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女1.55米以上,男1.65米以上。

    10、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院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1、学生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授予国家统一印制的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的毕业生经四川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授予四川大学学位证书。

    12、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普通类学费1.3-1.5万元/年•生,艺术类专业1.7万元/年•生,住宿费1200元/年•生。学生入学须完全缴清各项费用后方可注册成为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因我院为独立院校,学费相对较高,且国家未在独立学院设立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同学请充分考虑。

    13、新生入学一学期后,若对本专业学习有困难、或认为其他专业的学习更适合自己,在各专业资源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在学院规定范围内调整专业。

    14、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招办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15、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院不承担责任。

    四、联系电话:(028)87580038、87580036、87580030邮编:61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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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邮编:61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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