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党建工作
  •   >   党课参考
  •   >   正文
  • 党建工作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发布日期:2024-08-10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2023年9月8日,学前教育法(草案)立法意见征询会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举行。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供图

    法治是国家治理最科学最有效的方式,在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革是一个通过革故鼎新增活力、添动力、聚合力的过程,需要依靠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有序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坚持法治和改革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相互促进,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有效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以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成效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要考虑法律依据,需要制定新法的,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推动制定相关法律,特别是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授权;现有法律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及时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废止,防止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要注重运用法治威力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使之成为必须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把法治信仰、法治权威、法治效用贯穿和体现到改革的全部实践中。

    详见:田培炎文章《遵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六个坚持”的原则》

    排版:唐婧祎



    版权所有:成都锦城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2002-2020 蜀ICP备10035351号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邮编:611731

    微信二维码